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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彩礼是否返还 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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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1-19 04: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对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指出,应当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孕育子女等实际情况,兼顾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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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能力、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因此,最高法的这一司法解释意味着,在判断彩礼是否需要返还时,法院将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双方是否有共同生活的情况、彩礼的数额以及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这一规定旨在保护给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对双方婚姻关系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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