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农村出嫁妇女‘两头空’”是指保障农村出嫁妇女在娘家和婆家的相关权益,使其不会因婚姻状况而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土地权益分配等方面受到不公平对待,陷入两边都无法享受权益的困境。长期以来,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影响,一些农村地区在土地征收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中,常将出嫁妇女排除在外。然而,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应因婚姻状况而被忽视,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命根子”,关系到出嫁妇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解决这一问题,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该法还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衔接,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明确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在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修订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解决了众多出嫁妇女的权益问题。例如,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辖区内45个村居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帮助147名出嫁妇女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监督办案,让符合规定的农村妇女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和权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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