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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引爆炸,律师: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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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昨天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事件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引发爆炸是具有危险性的行为。由于男孩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在该事件中,男孩的监护人没有尽到足够的监管义务,导致男孩实施危险行为造成可能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所以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有助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强调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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