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
1. 历史遗留问题的产生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之前,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土地管理等相关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存在管理不衔接、政策不连贯等情况。例如,一些建设项目存在用地手续不全,可能是早期土地出让环节存在瑕疵,或者存在未按规划建设等违规行为。
有的项目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从而影响了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2. 群众需求迫切
不动产登记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关系到群众的落户、子女入学、房产交易、抵押融资等诸多方面。大量存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群众无法正常办理登记,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群众反映强烈,社会矛盾日益凸显。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1. 分类处置
用地手续方面
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缺少用地手续的项目,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例如,对于一些年代久远的自建房用地,在不违反现行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简化补办用地手续的流程,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相关税费等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规划建设方面
对于存在未按规划建设但符合一定条件的项目,如不影响整体规划实施、不涉及公共安全等情况,可通过适当的整改措施或补缴相关费用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如部分住宅项目存在阳台超建面积较小的情况,在补缴一定的罚款后,可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进行登记。
竣工验收方面
因建设单位缺失等原因无法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可由当地政府指定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补办竣工验收手续。对于一些已建成多年且居民入住率较高的小区,如果消防等主要设施基本符合要求,可在完善部分手续后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2. 部门协同
强调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税务部门等要建立联动机制。例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相关手续的审核和补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规划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征收相关税费。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相互配合,信息共享,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3. 便民服务措施
简化办事流程
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一些通过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群众重复提供。例如,对于购房人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等,可通过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获取,提高办事效率。
开辟绿色通道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特别是涉及民生的住宅项目,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辟专门的绿色通道。集中办理相关业务,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登簿发证,尽快解决群众的不动产登记难题。
三、积极影响
1. 保障群众权益
让广大群众能够顺利办理不动产登记,使其房屋产权得到法律认可,在房产交易、抵押、继承等方面能够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解决了群众多年的烦心事,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 稳定房地产市场
有助于盘活房地产市场存量资产。一些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由于无法办理登记而不能正常上市交易,解决登记问题后,增加了市场上可交易的房源,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3. 提升政府公信力
体现了政府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的决心。通过各部门的协同努力,有效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增强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政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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