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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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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三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一些情况:

一、背景
1. 大遗址的重要性
   大遗址是实证中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核心文物资源。它们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状况,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2. 面临的问题
   在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大遗址保护面临诸多挑战。例如,随着城市建设的扩张和土地资源的需求增加,大遗址保护范围内及其周边的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大遗址可能受到建设性破坏的威胁,缺乏合理的规划和有效的用地保障,导致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联合发文部门及主要举措

# (一)发文部门
   由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这三个部门分别在土地资源管理、文物保护管理和财政资金保障等方面具有职能优势。
   自然资源部:能够在土地规划、用途管制、土地供应等方面为大遗址保护提供政策支持和土地资源管理方面的专业指导,确保大遗址保护有合适的土地空间。
   国家文物局:作为文物保护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大遗址保护的业务指导、项目审批等工作,能够准确界定大遗址的范围、价值内涵以及保护要求。
   财政部:通过制定财政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等方式,为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用地保障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 (二)主要举措
1. 规划协同
   强调规划衔接:要求大遗址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大遗址保护的特殊需求,预留大遗址保护空间。例如,在确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规划要素时,避免与大遗址保护范围发生冲突。
   多规合一理念:将大遗址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体系。这有助于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多部门规划信息共享,使大遗址保护在整个国土空间布局中得到统筹安排。例如,在一些城市的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标注大遗址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信息,以便在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时能够准确避让或合理利用大遗址区域。
2. 用地保障
   明确土地供应方式:根据大遗址保护的不同情况,确定合适的土地供应方式。对于大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可采取划拨等方式确保其用于保护目的。例如,对于大遗址的核心保护区内的土地,用于建设保护设施、展示场馆等符合保护要求的项目时,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降低保护项目的用地成本。
   土地用途管制调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大遗址保护区域内土地的用途管制。例如,对于一些位于城市边缘且与周边乡村土地交错的大遗址,可以在保护遗址风貌和文化内涵的基础上,调整部分土地用途为文化旅游、生态农业等与大遗址保护相协调的用途,既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又促进大遗址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3. 资金支持与激励机制
   财政专项资金保障:财政部加大对大遗址保护的专项资金投入。这些资金可用于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考古发掘、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方面。例如,国家设立的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可以向大遗址保护项目倾斜,支持如良渚遗址、殷墟遗址等大型遗址的系统性保护工程。
   激励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遗址保护。例如,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补贴政策等,吸引企业投资大遗址保护区域内的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企业在参与过程中,既可以为大遗址保护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又能够在合理开发利用大遗址文化资源的过程中获得经济收益,形成政府、社会共同参与大遗址保护的良好局面。

三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有助于解决大遗址保护面临的实际问题,实现大遗址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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