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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财物近5200万 西藏自治区原副主席张永泽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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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1-11 15: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近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西藏自治区原副主席张永泽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张永泽利用其担任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山南地委书记、山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1937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此,法院决定判处张永泽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千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一百九十八万三千七百五十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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