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多位央行系统代表建议加快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一些意义和相关情况:
一、背景和必要性
1. 适应金融体系新变化
金融创新发展
随着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如移动支付、数字货币的兴起,金融市场格局和业务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对这些新兴金融业务的监管等方面可能存在空白或不适应之处。例如,数字货币的发行与管理涉及到央行职能的新拓展,需要在法律框架内明确央行的权力、责任以及相关操作规范。
金融市场结构演变
我国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金融机构种类增多,包括民营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出现。这使得央行在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来优化央行的监管职能和手段。
2. 强化央行职能履行
货币政策有效性
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下,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是否顺畅对于实现宏观经济目标至关重要。修改央行法有助于进一步明确货币政策目标体系,为央行运用多样化货币政策工具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依据,提高货币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例如,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时,央行可能需要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来支持实体经济,法律的修订可以保障这些工具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金融稳定职能强化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是央行的重要职能。当前,金融风险的关联性和复杂性增加,跨市场、跨行业风险传染的可能性增大。修改央行法可以赋予央行更多在宏观审慎管理方面的权力,如更有效的金融机构监管协调权、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监管权等,以便更好地应对金融稳定面临的新威胁。
二、可能涉及的修改方向
1. 央行职能界定
明确宏观审慎管理职能
进一步在法律上明确央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核心地位,规定其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应对的具体职责。例如,确定央行有权制定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对金融机构的杠杆率、流动性等宏观审慎指标进行监管。
调整货币政策目标表述
根据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可能对货币政策目标进行优化调整。除了现有的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等目标外,可能会纳入更多与金融稳定、就业充分等相关的目标因素,以更好地体现货币政策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综合作用。
2. 监管权力与协调机制
增强监管权力
赋予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新兴金融主体更全面的监管权力。例如,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方面,央行可能有权对其资本充足性、内部关联交易等进行严格监管,防止风险在集团内部累积和传播。
完善监管协调机制
建立更加有效的央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如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的协调机制。在法律中明确协调的原则、方式和责任分工,避免监管空白和监管重叠,提高金融监管的整体效率。例如,规定定期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处置时的协同行动框架等。
3. 数字货币相关规定
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与管理
随着数字人民币试点的推进,需要在央行法中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发行机制、流通管理、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这将为数字货币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也有助于央行更好地发挥在数字金融时代的货币管理职能。
加快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于适应金融发展新趋势、强化央行职能、提升金融治理水平和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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