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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同时收住特困供养人员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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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养老机构同时收住特困供养人员时不得降低服务质量,这有着重要意义:

一、保障特困供养人员权益
1. 基本生活照料
   特困供养人员往往缺乏自主生活能力或经济来源,他们依赖养老机构提供诸如饮食、起居、清洁等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如果降低服务质量,可能导致他们无法按时获得营养均衡的餐食、衣物不能及时清洗更换、居住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舒适度和健康状况。
2. 医疗护理需求
   这部分人员可能存在较多健康问题,需要养老机构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服务,包括日常健康监测、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等。服务质量下降会使他们的健康风险增加,如不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延误治疗时机等,对其生命健康造成威胁。

二、体现社会公平与责任
1. 公平性要求
   特困供养人员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社会有责任保障他们享有应有的福利和服务。在养老机构中,他们与其他自费入住老人一样,有权利获得同等质量的服务。降低对他们的服务质量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2. 社会责任体现
   养老机构承担着照顾老年人的社会责任,无论是特困供养人员还是其他付费老人,都应该在一个充满关爱、尊重和高质量服务的环境中生活。这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氛围,体现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三、遵循政策法规规定
1. 政策导向
   政府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要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质量和权益,对养老机构接收特困供养人员有相应的资金支持、监管要求等。养老机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是遵循政策要求的体现,否则将面临政策处罚,如警告、减少补贴资金甚至吊销运营资格等。
2. 行业规范约束
   养老服务行业有自身的规范和标准,这些规范旨在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养老机构必须遵守这些规范,对所有入住老人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以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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