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为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提供了指引。以下是相关内容: 主要任务1. 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稳妥推进危险住房改造,实施国有土地上C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对存在抗震安全隐患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老旧厂房、低效楼宇等存量房屋改造利用。2.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更新改造小区燃气等老化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支持加装电梯,整治小区及周边环境,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增设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3. 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构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居民等参与社区建设。4. 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推动老旧街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和旧商业街区,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更新改造,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推动老旧火车站与周边老旧街区统筹实施更新改造。5. 完善城市功能:建立健全多层级、全覆盖的公共服务网络,优先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医疗应急服务体系,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发展养老服务,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6.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全面排查城市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城市燃气等地下管线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推动城市供水设施改造提标,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7. 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坚持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建设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加快修复受损山体和采煤沉陷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持续推进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建设,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8. 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衔接全国文物普查,扎实开展城市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落实“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开展文化遗产影响评价,建立保护前置机制,加强老旧房屋拆除管理,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 支撑保障1. 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创新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结果,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引导作用,不断完善适应城市更新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制度。2. 完善用地政策: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用地保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等,优化地价计收规则,完善城市更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制度。3. 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推动建立完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公共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模式。4. 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力度,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城市更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强化信贷支持,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5.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性,鼓励产权所有人自主更新,支持企业盘活闲置低效存量资产,引导经营主体参与,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加强城市更新社会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处置机制建设。6. 健全法规标准: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工作,健全城市规划建设运营治理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完善适用于城市更新的技术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