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简称代表法)的修改有着诸多看点:
一、关于代表履职保障方面
1. 时间保障进一步优化
看点
在现代社会事务日益繁杂的情况下,修改后的代表法可能会进一步明确代表履职所需的时间保障。例如,对于闭会期间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联系选民等活动的时间安排作出更合理的规定。这有助于代表们能够更充分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避免因时间紧张而走马观花式地履行职责。
2. 物质保障的强化
看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可能会提高代表履职的物质保障标准。如适当增加代表活动经费,确保代表在开展视察、调研等工作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这包括对偏远地区代表参加会议和活动的交通、住宿等补贴的合理调整,使代表不因经费问题而受限,能够更积极主动地履行代表职能。
3. 司法保障的细化
看点
进一步细化代表的司法保障条款。例如,在代表言论免责权方面,更加明确何种情况下的发言、表决等属于法定的免责范围,避免出现模糊地带。同时,在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方面,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许可程序等可能作出更加严格和规范的规定,防止出现对代表合法权益的不当侵害。
二、代表履职规范方面
1. 履职能力提升要求
看点
可能增加对代表履职培训的相关规定。如规定代表定期参加各类履职培训课程的频次、内容要求等。培训内容可能涵盖法律法规知识、政策解读、调查研究方法、议案建议撰写等多方面,以提升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使代表能够更好地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治理需求。
2. 履职纪律的强化
看点
明确代表履职的纪律要求。对于代表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等行为设定更严格的规范,避免出现无故缺席会议、不认真履行表决权利等情况。同时,对于代表在联系选民、反映民意过程中的诚信要求等作出规定,防止代表出现敷衍选民、歪曲民意等不良行为。
三、加强代表与选民联系方面
1. 联系渠道的拓宽与规范
看点
拓宽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渠道并加以规范。比如规定代表要定期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线上交流活动,与选民进行互动,及时收集和反馈民意。同时,对线下的选民接待日、走访选民等活动的组织形式、频次等进行明确规定,使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更加常态化、制度化。
2. 民意反映机制的完善
看点
完善代表反映选民意见和建议的机制。明确代表对选民反映问题的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间,确保选民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例如,规定代表在收到选民意见后一定时间内(如三个月内)要将意见的处理情况反馈给选民,并且要建立起相应的跟踪监督机制,保证选民意见的处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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