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日,山东泰安新泰市放城镇241省道发生了一起“车马相撞”事故。一匹马突然冲上省道,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车辆和马均有损伤。事后,女司机称养马人要她赔偿,而自己觉得很委屈,认为是马撞上来的,自己正常行驶无违规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如下:事故经过:6月1日16时31分左右,一位女车主驾车途经241省道一家牲畜交易市场附近时,一匹受惊且没有主人看管的马快速奔上前,撞在车头,右前挡风玻璃破裂,破损处还残留有血迹。由于马的缰绳被车轮胎压住,车主找不到马的主人,于是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随后交警出警,马的主人才露面牵走马。车辆受损情况:6月2日,车主把被撞车辆送去4S店定损,前挡风、机盖、仪表台、左右雨刮、右大灯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损。交警处理结果:新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简易程序),证实了车与马发生碰撞,车受损,马受伤,但未判定责任,损害赔偿调解结果一栏显示,双方可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若车主正常行驶,无超速等违规行为,是马匹突然冲出撞上车辆,养马人未对马匹尽到合理管理义务,那么养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车主可要求养马人赔偿车辆维修费用等损失。反之,若养马人已尽到管理义务,是车主存在违规驾驶行为导致事故,养马人主张赔偿马受伤的损失则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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