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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通报菜品视频被罚45万事件 发视频成“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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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12 19: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7月,山东临沂一饭馆老板因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拟被罚款45万元一事引发关注。7月11日,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了通报。以下是具体情况:事件经过:2025年2月15日,临沂市兰山区钦知坊老菜馆老板张女士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称其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因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张女士称未拒绝配合,是因在娘家表示一周内回去接受调查),拟对其罚款45万元。3月27日,张女士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调查结果: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但张女士未收到不再处罚的正式通知,以为仍要被罚款,遂起诉兰山区市监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目前法院已立案。7月11日晚间,兰山区联合调查组通报,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曾表示,蛤蟆是蟾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以国家保护动物做宣传、加工销售相关菜品。而张女士称,菜品原料实际是牛蛙,当地风俗一般称牛蛙为“蛤蟆”。律师则认为,张女士发布的视频未标注菜价、没有购买链接,不属于商业推广行为,不构成违法广告,且即使构成违法广告,45万元的罚款也涉嫌过重,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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