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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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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20 19: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7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征收范围调整: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由“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也相应调整。二手车消费税规定: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零售环节销售额界定: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此次政策调整,降低了消费税起征点,扩大了征收范围,将新能源车纳入其中,体现了“油电同权”的税收公平原则。同时,对二手车交易取消征税,有利于促进高端二手车市场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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