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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实施 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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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20 02: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增了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增的3种领取情形分别是:1.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3.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此前,参加人符合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这三种条件之一的,也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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