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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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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昨天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提纲

一、立法目的与意义
1. 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旨在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2. 意义
   文化传承:文物是历史文化的实物见证,保护文物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的文化根基。通过保护文物,可以让后人了解祖先的生产生活、思想观念、艺术创造等各个方面,确保文化传承的连续性。
   科学研究价值:文物包含着丰富的科学信息,如古代建筑体现当时的工程技术水平,出土文物能反映古代的材料加工、制造工艺等。保护文物为多学科的科学研究提供了实物资料。
   教育意义:文物是生动的历史教材,通过参观文物展览、古迹遗址等,可以直观地对公众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历史文化知识的教育,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

二、文物的概念与范围
1. 概念
   文物是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遗迹。
2. 范围
   不可移动文物
     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这些不可移动文物按其价值又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也受到法律保护。
   可移动文物
     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又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可移动文物的范围涵盖了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

三、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
1. 保护为主
   这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首要原则。无论是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还是对可移动文物的收藏、保管,都要把保护文物的原状放在首位,避免因不当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对文物造成破坏。
2. 抢救第一
   由于自然和人为等多种因素,文物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危险。对于那些濒危的文物,如遭受自然灾害破坏的古建筑、即将被盗掘的古墓葬等,要优先进行抢救性保护,确保文物的安全。
3. 合理利用
   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可以对文物进行合理的利用。例如,将古建筑开辟为博物馆、纪念馆,对文物进行展览展示,开展文化旅游等。合理利用可以使文物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积极的文化传播、教育等功能,但利用必须以不损害文物为前提。
4. 加强管理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包括明确各级政府在文物保护中的职责,文物管理部门的职能,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机构在文物管理方面的要求等。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划、监督、检查等,确保文物保护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1. 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 相关部门职责
   文物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包括文物的调查、发掘、保护、研究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其他部门: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打击文物犯罪、防止文物流失等工作。例如,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盗窃、盗掘文物等刑事案件;海关部门负责监管文物的进出境,防止珍贵文物流失海外;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文物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行为等。

五、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1. 保护规划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都应当制定保护规划。保护规划要根据文物的特点、现状和保护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并对文物的保护、利用、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划。保护规划是对文物进行科学保护的依据,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 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是为了确保文物本体安全而划定的区域,在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可能影响文物安全的建设活动,如爆破、挖掘等。
   建设控制地带:在文物保护范围外划定一定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3. 修缮与保养
   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六、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1. 收藏与保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对收藏的文物进行登记、编目、建档,妥善保管文物。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库房、展厅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2. 文物鉴定与分级
   文物的鉴定是确定文物价值和等级的重要依据。国家设立文物鉴定委员会等专业机构,对文物进行鉴定,按照法定标准确定文物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或一般文物等不同等级。
3. 文物的流转限制
   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等,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其流转受到严格限制。例如,国有文物不得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外国人;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可以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但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其转让、抵押等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七、考古发掘相关规定
1. 考古发掘审批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地下埋藏的文物。
2. 考古发掘中的文物保护
   在考古发掘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文物的安全。发现重要文物时,应当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八、法律责任
1. 对破坏文物行为的处罚
   对于故意或者过失损毁文物、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2. 对文物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
   文物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文物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违反文物流转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于违反文物转让、抵押等流转规定的行为,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件等处罚措施。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可以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我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传承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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