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加快建立轨道交通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多方面意义和可能的举措:
一、意义
1. 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在轨道交通产业中,众多企业和科研机构不断投入资源进行技术研发,产生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成果。建立运营中心能够将这些分散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例如,通过对不同企业的专利技术进行梳理和分类,挖掘出具有潜在应用价值但尚未充分开发的技术,从而为产业内的创新提供更多的素材和灵感来源。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当企业知道其知识产权能够在一个良好的运营中心得到有效的管理、保护和价值实现时,会更有动力进行技术创新。比如,一家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企业如果预期其研发的新型列车控制系统专利能够通过运营中心实现技术转让或者与其他企业开展合作开发,从而获得经济回报,就会增加在研发方面的投入。
2. 提升产业竞争力
从国内来看,有助于整合轨道交通产业链上下游的知识产权资源,实现协同创新。例如,上游的材料供应商、中游的设备制造商和下游的运营服务商可以通过运营中心共享知识产权成果,提高整个产业链的效率和附加值。以高速列车制造为例,上游的特种钢材企业的先进钢材生产专利、中游的列车组装企业的高效组装工艺专利以及下游的运营企业的智能运维系统专利等可以在运营中心的协调下进行优化组合,提升我国高速列车产业在国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在国际上,随着全球轨道交通市场竞争的加剧,建立运营中心可以集中展示我国轨道交通产业的知识产权实力。我国在高铁技术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世界领先的成果,通过运营中心对这些成果进行有效运营,可以在国际技术贸易、海外项目合作等方面占据更有利的地位,增强我国轨道交通产业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
3. 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目前,轨道交通产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存在分散、不规范等问题。运营中心可以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和流程,对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进行规范化管理。例如,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申请策略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确定哪些技术成果适合申请专利、如何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等。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运营中心可以加强对轨道交通产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测和应对。由于轨道交通产业技术复杂、涉及面广,侵权行为往往较为隐蔽。运营中心可以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市场上的产品和技术进行监测,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协助企业进行维权,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
二、可能的举措
1. 政策支持与引导
政府应出台专门针对轨道交通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扶持政策。例如,设立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支持运营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费用。对入驻运营中心的企业或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免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相关业务的税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运营活动。
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引导轨道交通产业的企业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策引导,促使企业积极向运营中心汇聚知识产权资源,同时要求在政府投资的轨道交通项目中,优先考虑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通过运营中心管理的技术和产品。
2. 构建运营模式与平台建设
建立多元化的运营模式,例如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模式或者由行业协会牵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同运营的模式。在运营过程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政府或行业协会负责制定规则、提供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企业和科研机构则作为运营主体参与知识产权的交易、合作开发等具体运营活动。
搭建数字化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该平台应具备知识产权信息检索、评估、交易、转化等功能。通过大数据技术收集和整理国内外轨道交通产业的知识产权信息,为企业提供全面、准确的知识产权情报服务。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知识产权交易的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提高交易双方的信任度。
3. 人才培养与国际合作
加强轨道交通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的培养。可以在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课程或培训项目,培养既懂轨道交通技术又熟悉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例如,设置轨道交通知识产权管理专业,课程内容涵盖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基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等方面的知识。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运营理念和经验。与国际知名的轨道交通企业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人员交流、项目合作等活动。通过国际合作,还可以推动我国轨道交通产业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上的布局和运营,提升我国在国际轨道交通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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