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著优势——代表委员审议讨论代表法修正草案”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意义
1.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法是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法律。修正代表法有助于与时俱进地完善相关制度安排,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2. 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
在新时代,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修正草案能够更好地规范代表履职行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从而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效能。
二、审议讨论中的关注点
1. 代表履职保障方面
加强培训保障
代表委员们关注如何进一步完善代表培训制度。随着社会发展的复杂性提高,代表需要不断提升政治素养、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等。例如,针对新兴领域如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的发展,代表需要相关知识储备以便在相关立法、监督等工作中有效履职。
讨论涉及到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体系,包括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等,以满足不同层级、不同需求的代表提升履职能力的要求。
时间和经费保障
在时间保障上,一些代表反映当前部分代表由于本职工作繁忙,难以充分投入到代表履职工作中。审议中提出要明确代表履职的时间安排,确保代表有足够时间开展调研、视察、联系选民等活动。
在经费保障方面,需要合理确定代表履职经费标准,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同时,规范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确保经费真正用于代表履职活动,如交通、调研费用等支出。
2. 代表履职规范方面
增强履职监督
代表委员们强调要强化对代表履职的监督。在实践中,个别代表存在履职不力的情况,如长期不参加代表活动、不反映选民意见等。修正草案的审议讨论涉及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如通过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记录代表出席会议、提出议案建议、参加活动等情况,并向选民公开。
明确对不称职代表的处理程序,包括警告、劝辞直至罢免等措施,以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明确履职界限
代表在履职过程中要明确与自身本职工作、其他社会身份的界限。例如,在参与经济活动时,不能利用代表身份谋取私利。审议中关注如何在法律条文中清晰界定代表履职的合法行为范围,避免利益冲突,确保代表履职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3. 密切联系群众方面
拓宽联系渠道
在信息时代,代表联系群众需要更多元化的渠道。审议中提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代表与选民的互动平台,如开发专门的手机应用程序或网络社区等。
除了传统的接待选民日、走访选民等方式外,鼓励代表通过网络直播、线上问答等形式,及时了解群众的诉求并反馈履职情况,增强代表与群众联系的便捷性和时效性。
提高联系实效
代表联系群众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委员们讨论到建立代表联系群众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要求代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及时交办有关部门,并跟踪处理结果,将处理情况向群众反馈,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三、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发挥的促进
1. 提升民主决策水平
通过代表法修正草案的审议讨论,完善代表履职机制,能够使人大代表在立法、决策过程中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代表们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听取选民意见后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将有助于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需求和人民利益。
2. 增强监督效能
在监督方面,代表能够更有效地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规范履职的代表可以深入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政府工作的开展情况等。例如,在环境保护监督方面,代表可以依据修正后的代表法赋予的权利和明确的履职规范,深入调查污染企业的治理情况,对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监督,从而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3. 凝聚民心民意
代表更好地联系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并有效解决问题,能够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任和支持。当群众看到自己的意见能够通过代表得到重视和解决,将进一步激发他们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凝聚民心、汇集民智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体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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