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严可仕建议加快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立法的多方面解读:
一、背景
1. 新就业形态的蓬勃发展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大量涌现。这些就业形式具有工作灵活性高、就业门槛相对较低、从业人数增长迅速等特点。
例如,网约车平台的兴起,使得大量私家车主能够利用碎片化时间从事客运服务;外卖行业则吸引了众多劳动力参与配送工作,满足了现代城市生活快节奏下的餐饮配送需求。
2. 劳动关系面临的挑战
主体认定模糊
在传统劳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的关系相对明确。但在新就业形态下,例如外卖骑手可能与平台、加盟商、代理商等多个主体存在关联,难以确定谁是真正的“雇主”。平台企业往往强调自身只是信息中介,与从业者不存在劳动关系,但骑手又依赖平台提供的订单信息开展工作。
权益保障复杂
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保障面临诸多问题。他们的工资结构可能比较复杂,包括基础报酬、提成、补贴等,且报酬的计算方式有时不够透明。在社会保险方面,由于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很多从业者无法像传统职工一样正常参保,一旦发生工伤、疾病等情况,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二、立法加快的必要性
1. 规范市场秩序
明确的立法可以对新就业形态下的各方主体行为进行规范。对于平台企业而言,规定其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责任,如合理制定报酬规则、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等。对从业者来说,明确其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无知而遭受不公平待遇。
例如,如果立法规定了平台企业在劳动报酬支付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支付周期、最低工资标准(如果适用)等,就能减少因报酬纠纷导致的市场混乱现象。
2. 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报酬权益
立法有助于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可以规范报酬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比如,要求平台企业不能无故克扣骑手的配送费,并且要按照约定的周期及时支付。
社会保险权益
通过立法,可以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社会保险模式。如建立灵活的社保缴费制度,允许从业者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使他们在养老、医疗、工伤等方面有所保障。对于工伤认定方面,可以针对新就业形态的特点制定特殊的认定标准,如在工作时间(包括接单后的等待时间)和工作过程(配送途中)中的意外受伤都能认定为工伤。
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同样面临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例如外卖骑手在道路上骑行时可能遭遇交通事故,网络主播长时间工作可能导致身体和心理的健康问题。立法可以要求平台企业或相关主体为从业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健康防护建议等措施,保障他们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3. 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从长远来看,完善的劳动关系立法可以为新就业形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合理的法律制度可以平衡平台企业的利益和劳动者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当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时,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会提高,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例如,在网约车行业,如果司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他们会更愿意长期从事该职业,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4. 适应社会发展趋势
新就业形态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这类就业形式还会不断创新和发展。加快劳动关系立法能够使法律体系与时俱进,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就业形式和相关劳动关系问题。
三、立法面临的困难与应对
1. 困难
利益平衡难题
在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立法过程中,需要平衡平台企业、从业者以及消费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平台企业担心过于严格的立法会增加运营成本,影响企业的竞争力;而从业者则希望获得更多权益保障。例如,平台企业可能认为提高从业者的社保缴费比例会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从业者却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保体系来保障自身的养老、医疗等权益。
模式创新挑战
新就业形态具有多样性和创新性,难以简单套用传统劳动关系立法模式。不同类型的新就业形态,如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住宿共享与劳动力服务型的外卖配送,其劳动关系的特点存在差异,需要探索符合各自特点的立法模式。
2. 应对措施
多方协商机制
建立包括政府、平台企业、从业者代表、工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协商机制。通过广泛的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寻求利益平衡点。例如,政府可以组织平台企业和从业者代表进行圆桌会议,共同探讨劳动报酬、社保等方面的合理解决方案。
借鉴国际经验与试点探索
借鉴国外在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同时,在国内开展试点工作,例如在某些新就业形态发展较为典型的城市进行劳动关系立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立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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