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的《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围绕民营企业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10个方面、50条具体政策,预计3年内财政将直接投入360亿元以上支持民营经济,带动金融及社会投资2万亿元以上。以下是政策的具体内容:1. 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包括鼓励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争创高能级创新平台、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等7项举措,如对企业投保的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险,按不高于实际投保保费60%、最高4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 助推民营企业智能化转型:涵盖支持参建数据基础设施、实施“算力券”奖补、开展工业软件研发和推广应用等6项政策,例如对按规定购买或提供人工智能算力并且应用成果显著的民营企业,省财政按其算力采购合同实际执行金额最高5%的比例给予奖补。3. 助力民营经济产业升级:提出实施“技改专项贷”贴息、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补贴、“三首”保险补偿等6项政策,如对民营企业纳入省级技改导向目录项目库的重大工业技改项目,省财政按照不超过最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贴息。4. 支持民营农业发展: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财政对购置深耕犁、高性能播种机等重点机具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按机具购置额给予最高40%的补贴。5. 增强民营外贸企业发展动能:通过实施“鲁贸贷”融资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等政策,增强外贸竞争力。6. 支持民营服务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承担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养老、家政等民生事业发展,每年择优支持不少于20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其中民营企业参与申报的比例不低于50%。7. 强化民营企业融资供给:通过政府引导基金、供应链金融、股权投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多元方式,提升民营企业融资便捷性,切实降低综合融资成本。8. 防范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加强常态化源头防控,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支出事项不得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交易条件。9. 构建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消除政府采购准入门槛,常态化排查清理限制公平竞争行为,制定负面清单,禁止以所有制性质等条件限制民营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市场份额。10. 提高政策便利度和可及性:包括深化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改革、开展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保障企业公平享受财政政策权益等政策,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增强政策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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