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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强化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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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6-18 01: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6月13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旨在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以下是对该规定主要内容的解读:1. 明确相关定义:规定指出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具备短时间内报单、撤单的笔数、频率较高或者日内报单、撤单的笔数较高等特征的,被认定为高频交易。同时要求从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2. 明确报告要求:交易者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有关信息,包括账户基本信息、交易和软件信息等,收到确认后方可从事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者还需报告交易策略类型及主要内容等更多信息。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报告信息进行核查。3. 加强系统接入管理:要求期货公司、交易者的技术系统应具备有效的异常监测、阈值管理等相关功能并进行测试。期货公司应当将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纳入合规风控体系,建立健全接入测试、交易监测等全流程管理机制。同时明确接入管理中的禁止性行为,如期货公司不得将交易信息系统的管理权限开放给客户等,程序化交易者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4. 加强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建立主机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明确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应当公平分配相关技术资源。对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技术系统出现重大技术故障等情况的程序化交易客户,期货公司不得向其提供主机托管服务。5. 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要求期货公司、交易者应当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程序化交易风险监测、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制度,做好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监控,保障交易所系统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对报撤单频率高、报撤单成交比高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对程序化交易行为进行监测监控。此外,期货交易所对高频交易实行重点管理,密切监测监控高频交易行为变化,及时评估市场影响。6. 明确监督管理安排: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管,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业协会按照业务规则开展自律管理。7. 明确对相关主体的适用安排:施行前已经从事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的,应当自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相关要求。做市商以程序化交易方式从事做市业务的,由期货交易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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