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四家达成并实施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垄断协议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处罚。具体情况如下:事件背景: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是生产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的主要原材料,该注射液是一种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在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重症感染、休克抢救等场景中有着重要作用。2021年11月20日,郭某某组织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企业代表聚会,商议共同涨价事宜并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会后释放涨价信息,春节后正式涨价。之后郭某某通过分别单独对接四家企业确定具体涨价细节,四家企业同步停止对外供货,造成市场供应紧张,进而共同提高价格。涨价情况:2022年,津药药业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由最高9000元/公斤提高至13800元/公斤;西安国康瑞金制药将价格由最高7900元/公斤提高至10000 - 38000元/公斤;浙江仙琚制药将价格由最高8200元/公斤提高至10000元/公斤;江苏联环药业将价格由最高7800元/公斤提高至15000元/公斤。这使得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价格从0.35元/支暴涨至98.76元/支,涨幅达282倍。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自然人郭某某处以顶格罚款500万元;对4家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合计3.55亿元;对4家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4名人员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此次处罚首次实现了“组织者+企业+责任人”三重追责,旨在倒逼经营者落实反垄断主体责任,为医药行业构筑全链条治理提供法治保障。近年来,原料药领域垄断现象频发,根本原因在于原料药生产审批条件严格,入局企业数量有限,且生产过程中环保成本高,新企业进入市场困难,从而形成高度集中的市场格局,在利益驱动下易形成垄断。为规范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2021年原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了《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2024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将适用范围拓展至整个药品领域。2025年1月,《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