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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投行因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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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创投行及保代因鸿达兴业旧案被重罚近两千万,监管发出“退市不免责”明确信号
尽管鸿达兴业已退市一年多,这家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余波仍在市场回荡,此次一创投行因6年前项目被罚,突显监管“追责到底”的决心。

12月7日,第一创业证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因在六年前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一创投行及两名保荐代表人拟被罚没总额近2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2019年项目的立案调查仅用了一个多月就查实并下发处罚告知书,创下了监管执法的“闪电速度”。

01 案件回溯
2019年12月,鸿达兴业公开发行了24.27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该项目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一创投行负责在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4年3月18日,鸿达兴业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发了“面值退市”,其股票和可转债“鸿达转债”同时终止上市并摘牌。

2025年6月,江苏证监局对鸿达兴业此前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定性:擅自改变16.91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并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40.78亿元。

随着鸿达兴业退市后财务造假全面曝光,监管的追责焦点也转向了中介机构。

02 违规事实
根据江苏证监局的调查,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间存在三方面违规行为。

首先是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作为项目“看门人”,一创投行未及时发现并报告鸿达兴业擅自改变16.91亿元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其次是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这直接导致其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能真实反映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最后是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一创投行未能及时督促鸿达兴业就重大诉讼、仲裁及担保事项的进展进行信息披露。

03 处罚详情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江苏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拟对一创投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对一创投行拟采取“没一罚三”的处罚措施: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并处以1273.58万元罚款。两项合计约1698万元。

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作为该项目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被处以150万元罚款。两人均被给予警告处分。

机构与个人罚没金额累加,总额达到1998.58万元,接近2000万元。

04 高效执法与监管信号
此次处罚最引人注目的特点之一,是监管机构极高的执法效率。从2025年10月29日证监会决定立案,到12月5日下发处罚告知书,整个调查过程仅历时一个多月。

“闪电战”式的监管节奏,不仅体现了注册制下监管执法的精准高效,也折射出监管层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一创投行此次被罚,正值证监会主席吴清在12月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大会上强调中介机构要“切实扛起‘看门人’责任”之后。

这张罚单向市场传递了明确信号:无论时隔多久,无论标的企业是否退市,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绝不能是走过场。

05 对一创投行业务的潜在影响
2025年三季报显示,第一创业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9.85亿元,归母净利润7.71亿元。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仅占公司总收入的6.6%。

但这一处罚对正处于上升期的一创投行业务而言,无疑是“关键时刻的警钟”。

股权融资方面,一创投行正着力发展北交所业务。截至2025年9月末,其手中仍有2单北交所IPO在审项目。然而,今年前三季度,一创投行仅保荐了3单北交所项目,其中1单已撤材料。

在债权融资方面,一创投行表现较为突出,上半年完成债权融资项目(企业债及公司债)70单,总承销金额252.74亿元,同比增长296.64%。

第一创业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一创投行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06 鸿达转债后续处置
此次事件的核心——鸿达兴业可转债,最终以实质性违约告终。该债券已于2024年3月18日终止上市并更名为“鸿达退债”。

根据鸿达兴业公告,“鸿达退债”将于2025年12月16日到期,次日起停止转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能筹集本息兑付资金,预计无法按期兑付。

鸿达转债于2019年12月发行时规模为24.27亿元。截至目前,仍有3.37亿元面额的鸿达退债未能转股。

07 市场反应与影响
第一创业在公告发布后表示,已督促一创投行切实以案为鉴,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

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证监会的严厉处罚,加上最近高层不断强调中介机构责任,这些信号都指向同一个方向——“申报即担责”和全链条监管正在成为新常态。

对于一创投行而言,此次处罚除了经济损失外,更大的影响在于声誉冲击,其后续项目的审核进度及新业务的拓展备受市场关注。

随着鸿达兴业这颗“巨雷”的引爆,一创投行受到的处罚让市场再次看到,监管的追责范围已经从发行主体延伸至中介机构。

监管的“闪电速度”和严厉处罚,传递给市场的信号很明确——退市不等于免责,企业退市后,对其历史违规行为和相关中介机构责任的追究不会停止。

这张罚单的价值不在于罚没的金额,而在于它确立了资本市场的一个关键原则:任何参与方,包括中介机构,都需对自己的专业行为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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