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办法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一、政策背景
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
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但长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传统金融机构出于风险和成本的考虑,对这些主体的信贷供给存在一定的不足。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可以通过增信等方式,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担忧,从而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获得融资的可能性。
政策导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够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领域,如新兴产业中的小微企业、农村特色产业等,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对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
# (一)聚焦支小支农业务
1. 明确业务重点方向
办法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作为核心业务。这有助于精准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服务对象,避免业务偏离政策初衷。
例如,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制定业务计划和资源配置时,优先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担保需求,提高这两类主体在担保业务总量中的占比。
2. 降低服务门槛和成本
通过简化担保手续、降低担保费率等措施,减轻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负担。
比如,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得高于一定水平(如1% 2%),相较于商业性担保机构,能够显著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简化反担保要求,对于一些缺乏传统抵押物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采用更加灵活的反担保方式,如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质押等。
# (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1. 多方共担风险
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例如,常见的风险分担比例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一定比例(如40% 50%),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一定比例(如30% 40%),地方政府通过风险补偿等方式承担剩余部分(如10% 20%)。这种分担机制可以减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压力,同时也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业务中。
2. 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办法可能会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从担保业务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可能出现的担保代偿损失。
同时,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当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率达到一定阈值时,启动风险补偿资金进行补充,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 (三)强化政策协同与激励约束
1. 政策协同
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同配合。财政部门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
例如,对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机构给予财政补贴,对其担保业务收入免征或减征相关税收。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工具,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监管部门则可以在资本充足率、代偿率等监管指标方面给予适当的差异化政策。
2. 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既包括业务量、服务对象数量等业务发展指标,也包括风险控制指标。
对在支小支农业务方面表现优秀的机构给予奖励,如增加财政注资、提高风险补偿比例等;对偏离政策导向或风险控制不力的机构进行约束,如限制业务范围、要求整改等。
三、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社会的广泛影响
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
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地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改善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结构。以往金融资源更多地倾向于大型企业和城市地区,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推动,使得金融市场在不同规模企业和城乡之间的资源分配更加均衡。
促进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丰富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发展会带动相关金融创新,如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特点的定制化融资担保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出现。
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
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三农”领域的发展也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生计。政府性融资担保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有助于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农村产业的发展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获得资金后,可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减少城乡差距,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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