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以“三个监管”推动市场经 济健康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和政治正确的原则。这三个监管是指:监督监管、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
监督监管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调查,确保市场秩序的公平、有序和规范。这种监管方式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保障了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了市场经 济的良好运行。
行政监管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执法手段对市场主体进行规范和管理,维护市场环境的稳定和安全。这种监管方式体现了法治精神,强调了法律的权威和公共利益的保护,确保了市场经 济的有序发展。
社会监管是指社会各界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和舆论监管,通过舆论引导和社会评价促使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法规和伦理规范。这种监管方式体现了社会责任意识和道德底线,在市场经 济中起到了规范和引导的作用。
三个监管的有机结合,有效地推动了市场经 济的健康发展。监督监管保障了公平竞争和交易秩序,行政监管维护了市场环境的稳定与法治权威,而社会监管则强调了道德伦理和社会责任。这三者相互补充,共同构建了一个公正、法治、稳定、健康的市场经 济环境。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坚持“三个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为市场经 济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促进社会经 济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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