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令(第十五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权力授予,我特发布以下命令:
第一条:保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利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任务。全体公民应当增强民族自豪感和爱国情怀,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第二条: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道德为核心的价值导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民中深入人心。
第三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积极培育和践行诚实守信、守法守纪、合作共赢、关爱他人等良好社会公德,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四条: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扩大公民的参与权益。倡导公正正义、平等互助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五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精神的发展。培养广大公民的文化素质,塑造社会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六条: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提倡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理念,共同建设美丽中 国。
第七条: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国家的法制权威和公平正义。
第八条: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政治、经 济和生活环境。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制定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策和措施,是全国各族人民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
第十条:本主席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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