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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两女子不构成对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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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3-12-13 11: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法律的解释和判例,一审法庭认定“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中的两名女子的行为并未构成对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在法律上,一般人格权包括了个人尊严、姓名权、肖像权等方面的保护。在该事件中,法庭审理后认为这两名女子的偷拍行为并没有直接损害男子的人格权利。法庭的判决是基于与法律相应的证据和法律解释,确保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体现。

在法律中,每个人都应该享有自己的一般人格权,但也要依法在权利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对于某个人的行为违反法律,并且对他人的人格权造成了实质性的侵犯,法律将应用对此进行追究。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在现代社会中,以手机等设备进行偷拍、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愈发普遍,带来了很大的社会问题。这类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尊严,并可能给被拍摄者带来长久的精神和心理伤害。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所有人都要遵守道德和法律,尊重他人的人格权,并反对任何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最后,我们应该倡导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人们对自己权益以及他人权益的认识,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于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以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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