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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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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1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案件概况
   这是一起经营者集中的案件。当企业之间通过新设合营企业等方式进行集中经营活动时,如果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就需要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接受反垄断审查。
2. 涉及主体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管理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可能利用其在资金、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到合营企业的设立当中。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是光通信模块领域的重要企业,拥有相关的技术、市场份额等。
   新设合营企业往往是基于各方在技术、市场、资金等多方面资源的整合目的。例如,各方可能希望通过合营企业在新兴产业领域开拓新的业务,进行技术研发创新,或者拓展新的市场份额等。
3. 反垄断审查的意义
   从反垄断的角度来看,对这种新设合营企业案的审查是为了防止相关企业通过集中经营的方式排除、限制竞争。如果合营企业的设立会导致在相关市场上减少竞争,提高市场进入壁垒,损害消费者利益等情况,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能会进行干预,如要求企业进行调整或者禁止该项经营者集中行为。通过审查,可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整个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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