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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铁(集团)铁捷物流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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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昨天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案件概述
   包头钢铁(集团)铁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捷物流”)与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物流”)新设合营企业案是一起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案件。
   这一合营企业的设立涉及到相关市场的竞争格局变化,需要依据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2. 相关市场界定
   在审查过程中,要准确界定相关市场,包括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对于物流相关业务而言,相关商品市场可能涉及货物运输、仓储、货代等不同物流服务类型,相关地域市场可能根据业务覆盖范围、服务的可替代性等因素确定为国内某一区域或者全国范围等情况。
3. 竞争影响评估
   对市场集中度的影响
     审查会分析新设合营企业是否会导致相关市场的集中度提高。如果该合营企业在特定物流细分市场(如钢铁物流等相关领域)占据较大份额,可能影响市场竞争结构。例如,可能会减少市场上独立竞争者的数量或者增强新合营企业相对于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力量。
   对市场进入壁垒的影响
     考虑新合营企业的设立是否会提高市场进入壁垒。例如,新合营企业可能凭借双方母公司的资源优势(如铁捷物流的钢铁产业背景和中远海运物流的海运等物流网络资源),在物流设施、客户资源、技术等方面形成优势,从而使得新的潜在进入者更难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对消费者利益的影响
     从价格、服务质量、创新等方面评估对消费者利益的影响。如果合营企业通过整合资源提高了运营效率,可能降低物流成本,从而为消费者(包括钢铁企业等货主企业)提供更优惠的价格;但如果合营企业在市场上形成垄断或寡占地位,也可能会有提高价格或者降低服务质量的风险。
4. 反垄断审查结果
   如果审查认为该新设合营企业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或者虽然可能有一定影响但经营者能够提出有效的救济措施(如限制合营企业在某些市场的业务规模、开放特定的设施或服务等),则可能批准该合营企业的设立。
   如果审查发现存在严重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且无法通过合理措施加以解决,则可能禁止该合营企业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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