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一、积极影响
1.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在市场经济中,各类市场主体应在公平的环境下开展竞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往往会为特定的企业或行业创造不公平的优势,或者对其他主体设置不合理的障碍。例如,某些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参与招投标,这就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格局。查处这类案件有助于打破这种人为的市场分割,使市场竞争回归到依靠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的轨道上来。
2. 保护消费者权益
当行政权力被滥用限制竞争时,消费者的选择权往往会受到损害。比如在一些公用事业领域,如果存在行政性垄断行为,可能导致服务提供商缺乏改进服务和降低价格的动力。查处这些案件能够促进市场竞争,使消费者可以在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之间进行选择,从而享受到更好的服务、更低的价格和更高质量的产品。
3.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这类案件的查处有助于消除地区之间的行政壁垒。在中国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进程中,地方保护主义等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是一大阻碍。通过查处案件,可以促进商品、服务、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推动区域间的经济协同发展。
二、存在的挑战与应对
1. 挑战
发现难:一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较为隐蔽,可能隐藏在地方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这些行为往往与地方的经济发展目标、产业政策等交织在一起,难以被轻易识别。
处理复杂:涉及到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问题,在查处过程中可能面临较大的行政阻力。同时,对于一些历史遗留的或者与地方特殊情况相关的行为,如何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兼顾地方发展需求之间找到平衡也是一个难题。
2. 应对措施
加强监督机制:除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专门监督外,要鼓励社会公众、企业等参与监督举报。例如,可以建立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对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的关注度和举报积极性。
提升执法能力:反垄断执法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深入研究行政权力运行与市场竞争的关系,准确判断哪些行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同时,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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