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举办增殖放流活动迎长江保护法施行四周年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生态意义
补充渔业资源
增殖放流能够直接增加长江江苏段的水生生物数量。例如,放流的鱼苗(如四大家鱼等常见经济鱼类)在适应环境后,会逐渐生长繁殖。放流的幼鱼经过一段时间的生长,可以补充因过度捕捞、水域污染、水利工程建设等因素而减少的渔业资源。
像长江刀鱼这种曾经资源量急剧减少的珍稀鱼类,通过科学的增殖放流,有助于逐步恢复其种群数量,维护长江渔业资源的多样性。
修复生态链
放流的各种水生生物在长江生态系统中处于不同的营养级。例如,放流的浮游生物食性鱼类会以水中的浮游生物为食,控制浮游生物的数量,防止其过度繁殖导致水体富营养化;而肉食性鱼类则可以控制一些小型鱼类的数量,维持整个水生生物群落的结构平衡。
水生植物、浮游生物、底栖生物和鱼类等共同构成了复杂的长江生态链。增殖放流有助于修复之前被破坏的生态链环节,促进整个长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法律意义
推动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
通过举办增殖放流活动迎接长江保护法施行四周年,这是一种积极的宣传和实践方式。它向社会各界展示江苏对长江保护法的重视,促使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该法律的内涵和要求。
增殖放流活动本身也是长江保护法中关于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条款的具体体现。例如,长江保护法规定了对长江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增殖放流就是一种有效的资源保护和恢复手段,这有助于推动相关法律条款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
这样的活动能够吸引公众的广泛参与,无论是渔民、当地居民还是志愿者等。在参与过程中,他们可以直接了解到长江保护法中关于增殖放流、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增强公众对长江保护法的认知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公众意识的提高有助于形成全社会保护长江的良好氛围,对长江保护法的有效实施起到监督和推动作用,促使更多的人参与到长江生态保护的行动中来。
社会意义
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对于江苏的渔业产业来说,增殖放流有助于改善渔业资源状况。随着渔业资源的逐步恢复,渔民的捕捞产量和收入在长期来看有提高的潜力。例如,在长江江苏段,渔业资源的恢复可以让渔民在合法的捕捞范围内获得更多的渔获物,减少因资源匮乏导致的捕捞困难和经济损失。
同时,增殖放流也促进了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形成。从单纯的捕捞向捕捞与增殖放流相结合的模式转变,有利于渔业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保障渔民的生计。
增强社会凝聚力
增殖放流活动通常会吸引众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包括政府部门、渔业企业、环保组织、志愿者和普通民众等。这种多方参与的活动能够加强不同群体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形成保护长江的社会合力。
例如,志愿者在参与过程中与渔业部门工作人员、渔民等密切协作,共同完成放流任务,增进了社会各界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共同为长江保护这一伟大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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