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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权益 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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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前天 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她”的权益有法可依体现了现代社会在保障女性权益方面的积极努力。

一、政治权益方面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明确保障了女性在政治选举中的平等权利,使女性能够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选举自己信任的代表。
2. 参政权
   在公务员招录等公共事务岗位选拔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报考、录用、晋升机会。例如,不得在招录公告或实际选拔过程中设置性别歧视性条款,许多女性凭借自身能力进入各级政府部门任职,积极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二、劳动权益方面
1. 平等就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一规定防止了就业市场中基于性别的歧视,保障女性有机会进入各个行业领域工作。
2. 劳动报酬权
   同工同酬是保障女性劳动报酬权的重要原则。《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意味着在相同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绩效下,女性应获得与男性同等的工资待遇。例如,在一些制造业企业中,女性工人与男性工人从事相同的生产工序,就应当获得相同的报酬。
3. 特殊劳动保护
   由于女性的生理特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有着特殊的劳动保护需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这些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如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等。这些规定保障了女性在特殊生理时期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三、教育权益方面
1. 平等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保障了女性在各个教育阶段,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等,都能与男性平等地接受教育。
   在现实中,许多地区为了促进女童教育,还出台了专门的扶持政策,如设立女童教育专项基金、提供教育补贴等,以提高女童的入学率和受教育水平。
2. 教育资源获取
   在教育资源分配方面,如招生政策、奖学金评定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女性的公平参与。高校在研究生招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等过程中,都是以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为标准,不因性别而有所倾斜或歧视,确保女性能够平等地获取教育资源以提升自身素质。

四、婚姻家庭权益方面
1. 婚姻自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女性在婚姻中的自主选择权,包括选择结婚对象、结婚时间等权利。
2. 财产权益
   在夫妻财产关系方面,《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女性的婚前财产受到保护,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保障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无论是在婚姻期间还是离婚时,都能依法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
3. 离婚权益
   《民法典》在离婚程序方面保障女性权益。如在离婚诉讼中,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判定等方面,也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五、人身权益方面
1. 生命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这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女性从出生开始的生命健康权益,严厉打击危害女性生命健康的行为。
2. 人身自由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剥夺女性的人身自由。例如,在防止家庭暴力方面,《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一系列措施保护女性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当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威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定,限制施暴者接近受害者,保障女性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3. 人格尊严权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女性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享有人格尊严权,不得遭受侮辱、诽谤等侵害人格尊严的行为。在工作场所、学校、公共场所等,女性的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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