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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山体溜方所属单位未排除隐患?说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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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3-6 23: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山体溜方属于地质灾害的一种。对于此类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理,相关单位有责任进行隐患排查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如果有报道或信息指出福州某山体溜方的所属单位未排除隐患,这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责任:

1. 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应当对其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2.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单位应当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监测和预警,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行政责任:如果所属单位未履行上述责任,可能会被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4. 刑事责任:在极端情况下,如果由于所属单位的严重疏忽或故意不作为导致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如果公众对某一特定事件有疑问,建议联系当地政府部门或法律顾问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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