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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小专项”靶向监督 为社会治理提供“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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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1-10 05: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疆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旨在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动社会治理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享成果的要求,为社会治理提供最优解。公益诉讼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诉讼,是利用诉讼手段来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

公益诉讼的"小专项"靶向监督,是指将公益诉讼工作有针对性地纳入特定领域,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惩处,推动社会治理的有效运行。例如,新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强化对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公益诉讼的开展,是实现社会治理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重要举措。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公益诉讼旨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企业依规经营、公众依法守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关心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新疆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益,积极履行公益维权职责,推动实现法治社会建设目标,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人民幸福安康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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