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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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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3 01: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公告就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上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该公告的发布,体现了国家根据债券市场发展情况适时优化税收政策,采取“新老划段”方式有助于政策平稳实施,对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收益等方面将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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