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印发有助于规范教育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实施等相关工作,推动教育信息化的有序、健康发展。
一、总则相关内容
1. 目的
加强教育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管理,保障教育信息化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实用性等。通过标准化工作来促进教育信息化资源共享、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等多项目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教育信息化标准的规划、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实施和复审等一系列标准化工作环节。
二、标准的规划与立项
1. 规划
教育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规划应依据国家教育发展战略、信息化发展规划等进行编制。要对教育信息化标准的体系框架进行科学设计,明确不同时期的标准化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例如,考虑到在线教育发展需求,规划在线教育资源建设标准、在线教学平台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2. 立项
标准立项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一般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标准立项建议,教育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和筛选。立项的标准项目应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如针对新兴的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在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且有广泛应用需求时,可以考虑立项相关的人工智能教育产品标准等项目。
三、标准的起草与征求意见
1. 起草
标准起草组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教育信息化一线工作者等人员组成。起草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包括国内外相关标准现状、教育信息化实际应用情况等。例如在起草智慧校园建设标准时,要调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的智慧校园建设现状和需求,参考国际上先进的校园信息化建设标准。
2. 征求意见
标准草案应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应涵盖教育机构、企业、科研单位、用户等多方面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征求意见。对于征求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合理的意见应采纳并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标准的审查、批准发布与实施
1. 审查
标准审查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等方式。审查专家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涵盖教育信息化技术、教育管理、标准化等多方面的专家。审查内容包括标准的技术内容是否科学合理、编写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
2. 批准发布
经审查通过的标准由相应的教育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发布后的标准应向社会公开,以便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获取和使用。
3. 实施
标准发布后,应积极推动标准的实施。可以通过宣传培训、试点示范等方式来促进标准的推广。如开展智慧教育标准的培训活动,提高教育机构和企业对标准的认知和执行能力;选择部分学校或地区进行试点,探索标准实施的有效模式。
五、标准的复审
1. 复审周期
标准应定期进行复审,一般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随着教育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教育中的不断应用,原有的标准可能会出现不适应的情况,需要及时复审。
2. 复审结果处理
复审结果可能是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如果标准内容仍然适用当前教育信息化发展需求,则继续有效;如果部分内容需要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或应用场景,则进行修订;如果标准已完全不适应发展需求,则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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