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广东在2025年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提高排查治理质量可能采取的一些举措:
一、制度法规与标准建设方面
1.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法规体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本地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与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明确企业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中的主体责任,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等内容,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2. 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针对不同行业(如制造业、化工、建筑等)和领域(如公共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制定更为详细、可操作的重大隐患排查标准。这些标准不仅要涵盖传统的安全隐患指标,如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操作流程的合规性等,还要考虑新兴风险因素,如智能化设备的网络安全、新能源应用中的潜在风险等。
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方面
1.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建设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各部门和岗位人员在隐患排查、报告、治理等环节的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
2. 提升企业隐患排查能力
鼓励企业加大在隐患排查技术和设备方面的投入。例如,化工企业采用先进的泄漏检测设备、智能传感器等对生产装置进行实时监测;建筑企业利用无人机、三维激光扫描等技术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定期组织企业内部员工进行隐患排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对重大隐患的识别能力。
三、技术支撑与创新应用方面
1. 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
建立全省统一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整合来自各个行业企业的隐患信息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对隐患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预测隐患的发生趋势,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支持。例如,分析不同季节、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重大隐患的高发类型和时段,提前制定防范措施。
2. 推广智能监测预警技术
在重大危险源(如大型化工储罐区、高层建筑等)安装智能监测设备,实现对温度、压力、位移等关键参数的实时监测。一旦参数超出正常范围,系统自动发出预警信息,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进行排查和处理。同时,利用物联网技术将分散的监测设备连接起来,形成全方位的监测网络。
四、监管与执法强化方面
1.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整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信息共享,协同作战。例如,在对化工园区的监管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污染防治设施隐患排查,形成对化工园区的全面监管格局。
2. 严格执法检查
加大对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顶格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社会参与和舆论监督方面
1. 鼓励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员工、社会公众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重大隐患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借助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曝光,形成舆论压力,促使企业积极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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