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医疗、房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的解答:
一、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1. 扣除范围与标准
问题:哪些医疗费用可以作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解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作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限额是多少?
解答: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80000元为限额据实扣除。
2. 扣除主体与相关规定
问题: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是谁?
解答: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都可以由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问题: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解答: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 扣除范围与标准
问题:什么样的住房贷款符合扣除条件?
解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以扣除。
问题: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解答: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 扣除主体与相关规定
问题: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如何扣除?
解答: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问题:如果住房贷款已经还清,还能享受扣除吗?
解答:不能。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正在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贷款还清后就不再符合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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