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
一、子女教育
1. 扣除范围
问: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教育阶段?
答:包括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全日制学历教育(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问:孩子在境外接受教育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还是境外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 扣除主体与标准
问: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
1. 扣除范围
问: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类型?
答: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问:我参加了兴趣爱好的培训课程,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能。只有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才能扣除。
2. 扣除主体与标准
问: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问: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规定?
答: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
1. 扣除范围
问:哪些医疗费用可以作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问:家庭成员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扣除吗?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2. 扣除标准
问: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答: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
1. 扣除范围
问:什么样的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扣除?
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问:如何确定首套住房贷款?
答: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 扣除主体与标准
问: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扣除?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1. 扣除范围
问:哪些情况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问:主要工作城市如何确定?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2. 扣除主体与标准
问: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城市规模不同,扣除标准分为三档。(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3)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问: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只有一方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由谁扣除?
答: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一方扣除。
六、赡养老人
1. 扣除范围
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老人包括哪些?
答: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问:老人有多个子女,如何扣除?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2. 扣除主体与标准
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七、综合问题
1. 信息报送
问:如何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以便准确计算扣除金额。
2. 扣除时间
问:专项附加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一般情况下,专项附加扣除从符合扣除条件的当月开始计算。例如,子女在9月年满3岁开始接受学前教育,那么从9月起就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 税务核查
问:税务机关会核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吗?
答:会。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纳税人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将依法处理。
这些常见问题解答有助于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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