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逆行爬滑梯受伤起诉游乐场,在法律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责任归属,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分析:游乐场的安全保障义务: 设施符合标准:游乐场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娱乐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例如滑梯的结构稳固、表面光滑无破损,周围地面有适当的软质防护等。 警示与提示:要对娱乐设施设置醒目、全面的游玩须知与风险提示,明确告知游乐项目对应的年龄、身高要求等。比如在场馆内多处设置“不得逆行上滑梯”“成人需陪同未成年人”等字样的安全标识。 人员管理:配备工作人员在场馆内巡视、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并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确保经营场所内游玩人员的人身安全。法院判决案例及依据: 北京丰台法院案例:8岁男童小刘随父亲前往水上游乐场游玩,逆行爬滑梯摔倒致伤。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小刘家长的赔偿请求。因为游乐场提供的证据证明园区内设有安全标识,且安排有工作人员在各主要区域巡视、管理和指导,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小刘父亲当时并未在身边看管,也没有对小刘逆行滑梯这一明显存在安全风险的行为进行制止,未充分履行监护人职责,存在过错;同时小刘作为一名8岁儿童,对“滑梯应从上往下滑行”的规则应当明知,自身也存在过错。 英德市人民法院案例:小武在水世界乐园从滑梯底部以直立逆行的方式游玩,被正常滑下的小孩撞到受伤。法院认为,虽然乐园已在醒目的地方张贴“游玩须知”以及“水滑梯游玩须知”,尽到了初步的警示义务,但工作人员在发现小武逆行滑梯的行为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危险的发生,其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另外,小武的父母虽然一直在水滑梯旁看护着小武,但其在发现小武作出上述危险行为时亦未加以制止,其履行监护职责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故法院依法认定小武的父母以及水世界乐园对小武的受伤存在同等过错,乐园应对小武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游乐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孩子受伤是由于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以及孩子自身的过错导致的,那么游乐场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孩子逆行爬滑梯受伤起诉游乐场的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来判定责任。家长在带孩子去游乐场游玩时,应充分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孩子的安全;游乐场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游客提供安全的游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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