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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娃被7岁娃扔烟花烧伤 肇事方反怪伤者父母没看好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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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6-16 21: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这起事件中,肇事方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结的类似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7岁孩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直接侵权人,其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小区物业公司对限制燃放区域内的违规燃放行为未及时制止,存在管理过失,需承担次要责任。而9岁伤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白天在自家小区公共场所玩耍,其本人及其监护人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肇事孩子监护人承担80%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在这起事件中,7岁孩子扔烟花导致9岁孩子受伤,其监护人不能以伤者父母没看好娃为由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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