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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行业协会商会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表彰活动冠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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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3-12-22 20: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政部对行业协会商会未经批准冠以“中…”的评比表彰活动有一定的管理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在进行评比表彰活动时,应当遵守以下几点原则:

1. 合法合规:行业协会商会在进行评比表彰活动时,必须遵守《非营利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合法设立和运作,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2. 公正公平:行业协会商会在评比表彰活动中,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真实准确。评选依据和标准应当具备合理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任意性和个人偏好的影响。

3. 突出贡献:评比表彰活动应注重对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会员单位的积极贡献进行表彰,鼓励和帮助行业发展和提升整体竞争力。

4. 信息公开:评比表彰活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评选程序、评选标准和评选结果等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可以增加活动的公信力,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根据上述原则,行业协会商会在进行评比表彰活动时,确实应当依法依规,经过民政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冠以“中…”等字样。这种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评比表彰活动的公证公正,维护行业协会商会的良好形象,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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