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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表彰冠以“中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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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1-18 16: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

通知指出,评比表彰活动是指对在一定领域内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活动。但是,一些评比表彰活动存在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民政部决定对评比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认真落实清理规范工作。

具体来说,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审查评比表彰活动的申报材料和程序,确保评比表彰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加强对评比表彰活动的监管和管理,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发生。此外,还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评比表彰活动的认识和了解,促进评比表彰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表彰活动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清理规范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清理规范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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