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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代表委员“良言”变为检察履职“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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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代表委员“良言”变为检察履职“良策”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实现途径:

一、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1. 常态化联络渠道
   检察机关应建立与代表委员的常态化联络机制。例如,指定专门的联络部门和联络人员,通过定期走访、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往来等方式,与代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向他们通报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亮点,让代表委员深入了解检察工作的进展情况,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奠定基础。
2. 专项工作汇报与交流
   在重大检察专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向代表委员进行汇报并开展交流。比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检察机关可以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专项工作座谈会,详细介绍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中的职能发挥、案件办理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代表委员可以根据这些情况,提出关于加强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等方面的良言,检察机关据此制定相应的履职策略。

二、深入分析与研究
1. 系统梳理与分类
   对于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要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类。将涉及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不同业务领域的“良言”分别归类。例如,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社会调查制度完善的建议,归类到刑事检察范畴。
2. 可行性与必要性评估
   对代表委员的“良言”进行深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评估。以代表委员提出的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建议为例,检察机关要评估建立该基金在法律依据、资金来源、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可行性,以及在推动公益诉讼发展、保护公共利益方面的必要性。通过科学的评估,确定哪些“良言”可以转化为检察履职的“良策”。

三、转化与落实措施
1. 制定工作计划与方案
   根据代表委员的“良言”,制定具体的检察工作计划和方案。如果代表委员提出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检察机关可以制定《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工作方案》,明确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的具体政策,如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的立案监督等措施。
2. 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将代表委员“良言”转化为检察履职“良策”的工作纳入检察机关的绩效考核体系。例如,设定关于落实代表委员建议的具体考核指标,包括建议的采纳率、执行情况、产生的社会效果等方面的指标。通过绩效考核,激励检察人员积极将“良言”转化为实际的履职行动。

四、反馈与监督机制
1. 及时反馈转化成果
   检察机关要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良言”转化为“良策”的成果。例如,以年度报告或者专项报告的形式,向代表委员通报他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建议的落实情况,包括办理了多少起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督促修复了多少被污染的土地等成果。
2. 接受代表委员监督
   在整个转化和履职过程中,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工作的检查、评估等活动。如在检察建议的制发和落实过程中,邀请代表委员监督检察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被建议单位是否积极整改等情况,确保“良言”转化为“良策”的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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