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3月31日,住建部正式发布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以住宅项目整体为对象,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在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方面,对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作出规定。以下是其部分具体要求:1. 居住环境: 绿地:新区项目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0.50m,旧区改建项目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0.35m,集中绿地宽度不应小于8m等。 场地竖向设计:住宅项目场地的自然坡度大于8.0%时,应采用台地式布局方式,且台地之间应设护坡或挡土墙等支挡结构。场地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径流的控制和雨水的资源化利用,并应满足防洪排涝的要求。2. 建筑空间: 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兼起居室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m,卧室短边净宽不应小于1.80m。 层高与净高: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00m;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局部净高低于2.60m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室内净高不低于2.20m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2;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且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卫生间:每套住宅的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器具或预留安装位置及条件。便器、洗浴器和洗面器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m,且不应直接布置在其他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或餐厅的上层。 过道与门: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新建住宅建筑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既有住宅建筑改造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0m。卧室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0m,厨房门和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70m,并应预留无障碍改造的条件。 阳台: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m,阳台栏杆应采取防止攀登的措施;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公共空间:设有公共走廊时,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低于2.20m;当设置封闭外廊时,应设可开启的窗扇。公共楼梯方面,当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5m时,公共楼梯一边设有栏杆的,其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公共楼梯两侧均为墙体的,其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当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5m时,公共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人员坠落和儿童攀登的措施。3. 结构:住宅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心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4. 室内环境: 隔声性能:住宅卧室、起居室与相邻房间之间墙、楼板的隔声性能应符合卧室分户墙及分户楼板两侧房间之间的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不应小于50dB。卧室、起居室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65dB。 采光与通风: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能满足日照标准;卧室、起居室、厨房均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5. 建筑设备: 电梯:最高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9m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最高入户层为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33m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设有电梯的住宅单元,应至少有1台电梯满足: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m,深度不应小于2.10m。电梯紧急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等。 无障碍设施: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1个无障碍公共出入口。公共出入口的外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10m。当外门为双扇门时,至少应有1扇门的通行净宽不小于0.80m。 其他: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能够覆盖到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空调室外机安装在专用平台;不同气候区有相应的供暖、空调设施设置要求等。《住宅项目规范》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住房建设正式进入“品质时代”,有助于提升住宅项目的整体品质,推动市场从粗放式增长向精细化、品质化方向转变,为居民提供更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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