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规定》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旨在加强对企业登记管理,打击假冒企业登记等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营业执照等企业登记证件,不得未经登记擅自以企业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企业登记或企业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对于发现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明确要求企业登记机关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假冒企业登记等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此外,规定还要求企业登记机关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企业登记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公开公示,提高企业登记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该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企业登记等违法行为,为企业提供更加公正、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