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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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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6-17 02: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共40条,将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主要内容如下:工作职责方面: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制度和个体工商户活跃度测算机制、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等。细化和完善登记规则方面:明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辖,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细化了个体工商户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规则,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在其登记机关辖区以外从事依法需要登记的经营活动的,应当另行设立个体工商户;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优化登记服务方面:明确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对接、档案迁移等工作。细化对外投资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投资设立或者参股企业的,应当以其经营者作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可以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并明确了具体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等。明确经营权继承的相关要求和材料规范,为个体工商户传承、打造“百年老店”提供制度支撑。健全退出机制方面:完善个体工商户注销制度,明确个体工商户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增设另册管理制度,规定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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