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对代表法进行修改完善有着重要意义。
一、修改的主要背景
1. 适应发展需求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需要进一步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变化对人大代表的履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代表法中的一些规定需要与时俱进进行调整。
2. 总结实践经验
在人大代表工作的实践过程中,各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履职保障等方面有很多创新举措,需要通过修改法律将这些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1. 进一步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代表的履职范围和方式,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如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
强调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 加强代表履职保障
物质保障方面,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时间保障方面,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时间,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等。
司法保障方面,明确对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时的特殊程序,保障代表的人身权利,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等(但现行犯被拘留除外)。
3. 强化代表与选民、选举单位的联系
要求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等。这有助于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代表真正成为联系群众与国家机关的桥梁和纽带。
4. 规范代表履职行为
对代表的履职纪律提出要求,如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等。这有助于维护代表形象,提高代表履职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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