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近期出台了《成都市物业管理委员会运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在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时,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委员会总成员的一半,这一举措旨在强化业主在小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以下是关键内容解读: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要求
业主代表占比≥50%:委员会由业主代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等组成,业主代表须占半数以上,确保业主权益在决策中占主导。
总人数要求:一般为7-15人的单数,具体根据小区规模确定。
业主代表的资格与产生方式
资格:需为本小区业主,无欠缴物业费、无违规搭建等行为。
产生途径:可通过业主推选、社区推荐或公开报名后民主协商产生,街道(乡镇)最终审核确定。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过渡性职能:在业委会缺位时代行业委会职责,如监督物业、协调纠纷等。
推动业委会选举:负责筹备业主大会,协助选举正式业委会。
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小区管理规约、监督公共收益使用等。
政策目的
保障业主话语权:通过提高业主代表比例,防止委员会被其他主体主导。
解决“业委会成立难”:为暂无业委会的小区提供临时治理方案,推动基层社区治理。
争议与挑战
业主参与度问题: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业主积极性不足、代表推选流程不规范等难点。
与物业的协调:如何平衡业主权益与物业公司正常运营仍需探索。
总结
成都这一新规通过制度设计强化业主自治,是基层社区治理的创新尝试。后续效果取决于业主参与意识、街道执行力度及配套细则的完善。其他城市类似政策(如北京、上海)的经验显示,明确的运行规则和监管机制是关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