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近期加强了对产前筛查服务的规范管理,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方可开展相关服务,以保障母婴健康与医疗安全。以下是关键信息梳理:
政策核心要求
资质准入
- 医疗机构需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服务。
- 人员须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服务范围限定
- 产前筛查机构仅可开展血清学筛查、NT超声检查等技术,确诊性产前诊断(如羊水穿刺)须由具备产前诊断资质的机构进行。
质量控制
- 建立实验室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评。
- 超声检查需符合《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标准。
监管强化措施
机构管理:省级卫健委将开展专项排查,2023年已注销全国23家机构相关资质。
信息追溯:要求筛查数据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样本可追溯(包括采集、运输、检测各环节)。
违规处罚:对无资质开展服务的机构,依据《母婴保健法》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服务优化方向
转诊机制:筛查高风险孕妇应在5个工作日内转诊至产前诊断机构。
知情同意:需书面告知筛查技术的检出率、假阳性率等关键指标(如唐筛检出率约70%)。
费用规范:地方政府需将符合条件的筛查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已有19省将唐筛纳入生育保险。
公众须知
资质查询:可通过"全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查询系统"验证机构资质。
维权渠道:发现违规开展无创DNA检测等行为,可向当地卫生监督所举报。
该政策旨在平衡技术普及与质量管控,建议孕妇选择服务时主动查验机构公示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注意留存完整的检查报告与知情同意书。高风险人群(如35岁以上孕妇)建议直接选择产前诊断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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