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切实全面保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如下:明确投资者权利保护范围: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需依法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获取公司分红、分享公司成长带来的资本增值等财产性收入的权利,以及在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开披露信息和真实价格信号的基础上,公平参与市场交易的权利。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及销售机构的适当性管理责任,相关机构向投资者推介或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要在市场准入端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未尽适当性管理义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严惩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依法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坚持“追首恶”“打帮凶”并重原则,依法严格追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中介机构以及教唆、帮助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的供应商等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整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打击编传虚假信息、“维权黑产”、发行上市环节不正当竞争等干扰市场正常运行、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对于通过编传“小作文”等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投资者维权机制: 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便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在相关普通代表人诉讼中依法履行代表人职责。 加强对“吹哨人”的保护:加强司法与行政协调配合,强化对资本市场“吹哨人”就业权利、公平待遇等方面的司法保护,维护资本市场“吹哨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投资司法环境:依法保护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参与公司治理和获取回报等合法权益,不断完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投资司法环境,促进创投资本向新质生产力聚集,实现投资资金保值增值、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
|